适用默示许可规范抗辩的可行性。 关于默示许可规范,国内现行的著作权有关法律暂无明确的规定,但从《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条中可以看出,行为人可以默示作出意思表示,然而需要是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买卖习惯时,沉默才能被视为意思表示。
国内法律中能直接体现著作权默示许可的是《信息互联网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九条,它包括两个构成要件:一是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发出要约,将它想要面向公众公开的作品的有关信息、支付标准予以公示;二是除非著作权人明确表示禁止传播,假如著作权人没明确表示就推定为以默示的方法赞同别人用我们的作品。